3705000102701
行政许可
生猪定点屠宰厂(场)设立审查
服 务 指 南
滨州市畜牧局发布
2015-10-16
生猪定点屠宰厂(场)设立审查
服 务 指 南
目 录
一、办理要素………………………………………………………………4
(一)事项名称和编码……………………………………………………4
(二)实施机构……………………………………………………………4
(三)申请主体……………………………………………………………4
(四)受理地点……………………………………………………………4
(五)办理依据……………………………………………………………4
(六)办理条件……………………………………………………………5
(七)申请材料……………………………………………………………6
(八)办理时限……………………………………………………………7
(九)收费标准……………………………………………………………8
(十)咨询服务……………………………………………………………8
二、办理流程………………………………………………………………8
(一)申请…………………………………………………………………8
1.提交方式………………………………………………………………8
2.获取收件编号和凭证…………………………………………………8
(二)受理…………………………………………………………………8
1.材料补正………………………………………………………………8
2.获取受理(不予受理)凭证…………………………………………9
(三)办理进程查询………………………………………………………9
(四)获取审批决定书……………………………………………………9
(五)流程图………………………………………………………………9
三、救济途径………………………………………………………………9
(一)投诉…………………………………………………………………9
1.投诉事项………………………………………………………………9
2.投诉受理………………………………………………………………9
3.投诉处理………………………………………………………………9
4.投诉渠道……………………………………………………………10
5.投诉时限……………………………………………………………10
(二)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10
1.行政复议事项………………………………………………………10
2.行政复议受理机关…………………………………………………10
3.行政诉讼受理机关…………………………………………………10
四、表单填写 ……………………………………………………………10
(一)申请书示范文本 …………………………………………………10
(二)受理决定书文本 …………………………………………………11
(三)许可决定书文本 …………………………………………………11
五、有关说明 ……………………………………………………………11
附件
1.生猪定点屠宰厂(场)设立审查工作流程图…………………………12
2. 山东省生猪定点屠宰企业设置申请审查报告………………………13
3.生猪定点屠宰许可申请受理决定书…………………………………18
4.生猪定点屠宰许可申请不予受理决定书……………………………19
5.生猪定点屠宰许可决定书……………………………………………20
6.不予生猪定点屠宰许可决定书………………………………………21
7.告知书…………………………………………………………………22
8. 承诺书………………………………………………………………23
一、办理要素
办理要素包括:事项名称和编码、实施机构、申请主体、受理地点、办理依据、办理条件、申请材料、办理时限、收费标准、咨询服务。
(一)事项名称和编码
事项名称:生猪定点屠宰厂(场)设立审查
编码:3705000102701
(二)实施机构:365备用主页器畜禽屠宰管理科
(三)申请主体:在滨州市行政区域内开办生猪屠宰企业的单位和个人
(四)受理地点:365备用主页器
(五)办理依据
1.《生猪屠宰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25号,2007年12月19日国务院第201次常务会议修订通过,2008年8月1日施行。)第二条:“国家实行生猪定点屠宰、集中检疫制度。未经定点,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从事生猪屠宰活动。……在边远和交通不便的农村地区,可以设置仅限于向本地市场供应生猪产品的小型生猪屠宰场点,……”第三条:“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负责全国生猪屠宰的行业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商务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生猪屠宰活动的监督管理。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生猪屠宰活动的相关管理工作。”第六条:“生猪定点屠宰厂(场)由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根据设置规划,组织商务主管部门、畜牧兽医主管部门、环境保护部门以及其他有关部门,依照本条例规定的条件进行审查,经征求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商务主管部门的意见确定,并颁发生猪定点屠宰证书和生猪定点屠宰标志牌。”
2. 《山东省生猪屠宰管理办法》(山东省人民政府令第240号,2011年7月25日省政府第105次常务会议修订通过,2011年10月1日施行。)第三条:“生猪屠宰管理工作应当遵循统一规划、分级管理、规范经营的原则,实行定点屠宰、集中检疫制度。”第十一条:“设立生猪定点屠宰厂(场)或者小型生猪屠宰场点,应当向所在的县级人民政府商务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县级人民政府商务主管部门应当及时受理申请并按程序上报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商务主管部门。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商务主管部门收到上报材料后,应当会同畜牧兽医、环境保护等有关部门,依照本办法规定的条件进行审查,并征求省人民政府商务主管部门的意见后,报设区的市人民政府确定,颁发全国统一的生猪定点屠宰证书和生猪定点屠宰标志牌……”
3. 山东省畜牧兽医局文件《关于严格生猪定点屠宰企业设立审批有关要求的通知》(鲁牧屠管发〔2015〕4号)。
(六)办理条件
《生猪屠宰管理条例》第八条:生猪定点屠宰厂(场)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有与屠宰规模相适应、水质符合国家规定标准的水源条件;
2.有符合国家规定要求的待宰间、屠宰间、急宰间以及生猪屠宰设备和运载工具;
3.有依法取得健康证明的屠宰技术人员;
4.有经考核合格的肉品品质检验人员;
5.有符合国家规定要求的检验设备、消毒设施以及符合环境保护要求的污染防治设施;
6.有病害生猪及生猪产品无害化处理设施;
7.依法取得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
(七)申请材料
1. 《山东省生猪定点屠宰企业设置申请审查报告》
2. 环保部门出具的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其审批文件;
3. 县区畜牧兽医部门出具的选址和设计符合国家规定的动物防疫条件的审核意见;
4. 规划部门出具的规划选址意见书;
5. 设计方案、工艺流程及有关图纸;
6. 地形图、总平面图、设备布局平面图;
7. 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八)办理时限
受理时限:3个工作日。
办理时限:
法定时限:2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二条:“除可以当场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外,行政机关应当自受理行政许可申请之日起二十日内作出行政许可决定……”
承诺时限:15个工作日(产品检验、送样时间、现场整改不计在行政许可期限之内)。
(九)收费标准:本审批事项不收费。
(十)咨询服务
365备用主页器畜禽屠宰管理科负责对申请人咨询、疑问给予解释答复。
咨询窗口地址:365备用主页器(滨州市滨城区黄河三路510-17号)
咨询电话号码:0543—3386961
电子邮箱:bzxqtz@163.com
二、办理流程
(一)申请
1.提交方式
申请人需到365备用主页器提交书面申请材料。
365备用主页器
地址:滨州市滨城区黄河五路367号
联系电话:0543-2220581
(二)受理
1.材料补正
(1)受理人当场发现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或3个工作日内返回材料,发放一次性《补正告知书》,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通知企业在20日内补正;逾期未补正的,视为撤回申请。
2.获取受理(不予受理)凭证
(1)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按照本行政机关的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出具《受理决定书》。
(2)不属于许可范畴或不属于本机关职权范围的,不予受理,出具《不予受理决定书》。告知申请人向有关部门申请。
(三)办理进程查询
咨询电话:2220581
(四)获取审批决定书
1.获取方式:365备用主页器领取。
2.决定书类型: 《生猪定点屠宰证书》。
(五)流程图(见附件1)
三、救济途径
(一)投诉
1.投诉事项
有下列行为的,申请人可以进行投诉:
(1)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生猪定点屠宰许可申请不予受理或不予批准的;
(2)不在法定期限内批准的;
(3)工作人员服务态度蛮横的;
(4)接收申请人宴请或钱物的。
2.投诉受理:市畜牧局人事科负责行政相对人对违纪违法投诉举报事项的协调处理。市编办、市政府法制办公室、市优化发展环境办公室、市政务服务中心管理办公室负责对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行政许可人员违纪违法投诉举报事项的协调处理。
3.投诉处理
(1)对信函投诉做到逐件拆阅、登记,及时处理;
(2)对网络投诉要及时登录收阅、打印登记,及时处理;
(3)对当面投诉应当分别单独进行,接待人员应当做好笔录;
(4)对投诉电话做到细心接听,询问清楚,如实记录。
4.投诉渠道
市畜牧兽医局监督电话: 0543-2220510
5.投诉时限:对一般投诉及时办理,并于3日内将办理结果反馈给投诉人。重要投诉在3日内不能办理完毕的,可延长15日,在30日内将办理结果反馈给投诉人。
(二)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
1.行政复议事项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申请人可以申请行政复议:
(1)申请人对不予受理决定不服的;
(2)申请人对不予许可决定不服的。
2.行政复议受理机关
(1)山东省畜牧兽医局,地址:济南市槐荫区槐村街68号,联系电话:0531—87198971。
四、表单填写
(一)申请书示范文本
见附件2
(二)受理决定书文本
见附件3、附件4
(三)许可决定书文本
见附件5、附件6
五、有关说明
本服务指南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相关内容的修改变动情况和工作实际要求,予以实时更新。
附件1
生猪定点屠宰厂(场)的设立监督流程图
承办机构:市畜禽屠宰管理科
服务电话:3386961
监督电话:3386612
附件2
山东省生猪定点屠宰企业设置
申请审查报告
申 请 人 全 称:
申 请 人 地 址:
申 请 时 间: 年 月 日
山东省畜牧兽医局 制
填 写 说 明
1、申请企业基本情况由申请企业填写并盖章,畜牧兽医主管部门审核意见由县、市工作机构填写并盖章。
2、对企业审查应当客观、公正,提出的意见要具体,做出的审查结论要明确。对不符合项要注明原由和依据。
3、报告应当术语规范、准确,印章清晰。
4、报告用A4纸印制。
5、审查报告后附:环保部门出具的《环境影响报告书批复》。
申请企业基本情况
单位名称(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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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代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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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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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 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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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 系 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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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 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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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 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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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 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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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邮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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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况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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畜牧兽医主管部门审核意见
县级畜牧兽医主管部门意见 |
(单位印章) 年 月 日 |
市级畜牧兽医主管部门意见 |
(单位印章) 年 月 日 |
省畜牧兽医局意见 |
(单位印章) 年 月 日 |
附件3
生猪定点屠宰许可申请受理决定书
( )受字[ ]第 号
:
你(单位)提出 的申请和所提供(出示)的材料,符合该项目申请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第(五)项规定,决定予以受理。
许可专用章
年 月 日
注:本决定书即时或者5日内作出,一式两份;一份送达申请人,一份存档(本注正式使用时不显示)。
附件4
生猪定点屠宰许可申请不予受理决定书
( )不字[ ]第 号
:
你(单位)申请的 ,经审查,不需要取得生猪屠宰生产许可(或者不属于本机关职权范围、企业被吊销生产许可证不满三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二条第 项及有关产品生产许可的规定,决定不予受理。
如不服从本决定,你(单位)可以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九条的规定提起行政复议,或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四十五条、第四十六条的规定提起行政诉讼。
许可专用章
年 月 日
注:本决定书即时或者5日内作出,一式两份,一份送达申请人,一份存档(本注正式使用时不显示)。
附件5
准予生猪定点屠宰许可决定书
( )许字[ ]第 号
(申请人名称) :
申请人名称:
地址 邮编 电话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职务 电话
你(单位)申请 ,经审查,符合该项目规定要求,决定准予行政许可。
请你单位按照生猪定点屠宰许可管理办法规定,组织试产,自认合格后,向许可机关申请生产许可检验。
许可专用章
年 月 日
注:本决定书作出之日起按规定送达,一式两份,一份送达申请人,一份存档(本注正式使用时不显示)。
附件6
不予生猪定点屠宰许可决定书
( )未许字[ ]第 号
申请人名称:
生产场所地址 邮编 电话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职务 电话
你(单位)申请 ,经审查,不符合该项目规定要求,决定不予行政许可。
理由 。
如不服从本决定,你(单位)可以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九条的规定提起行政复议,或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四十五条、第四十六条的规定提起行政诉讼。
许可专用章
年 月 日
注:本决定书作出之日起按规定送达,一式两份,一份送达申请人,一份存档(本注正式使用时不显示)。
附件7
告知书
一、为降低申请人申请行政许可的风险,减少不必要的损失,
本行政许可事项实行告知承诺制。
二、申请设立生猪定点屠宰厂,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1、有与屠宰规模相适应、水质符合国家规定标准的水源条件;
2、有符合国家规定要求的待宰间、屠宰间、急宰间以及生猪
屠宰设备和运载工具;
3、有依法取得健康证明的屠宰技术人员;
4、有经考核合格的肉品品质检验人员;
5、有符合国家规定要求的检验设备、消毒设施以及符合环境
保护要求的污染防治设施;
6、有病害生猪及生猪产品无害化处理设施;
7、依法取得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
三、生猪定点屠宰厂(场)应当将生猪定点屠宰标志牌悬挂
于厂(场)区的显著位置。
生猪定点屠宰证书和生猪定点屠宰标志牌不得出借、转让。
四、生猪定点屠宰厂(场)屠宰生猪,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
操作规程和技术要求。
五、生猪定点屠宰厂(场)应当建立严格的肉品品质检验管
理制度。肉品品质检验应当与生猪屠宰同步进行,并如实记录检
验结果。检验结果记录保存期限不得少于2 年。
365备用主页器
附件3
承诺书
365备用主页器:
我公司申请设立生猪定点屠宰厂证,根据《生猪屠宰管理条例》
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特作出如下承诺:
1、建立生猪进场检查登记制度、生猪屠宰和肉品检验制度。
2、按照国家规定的操作规程和技术要求屠宰生猪。
3、按照国家规定的肉品品质检验规程进行检验,加盖肉品品
质检验合格验讫章,并附具《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后方可出场。
4、对检出的病害生猪及生猪产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无害
化处理。
5、严格遵守上级规定,不出借、不转让生猪定点屠宰证书或
者生猪定点屠宰标志牌。
6、配合各级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对于存在的问题及时进行
整改。
7、我公司将遵守以上承诺。若有违反上述承诺且经指出仍未
按规定整改到位的,我公司将承担相关责任。
申请人(签章):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