鲁牧计财发【2014】60号
关于印发《2014年山东省基础母牛扩群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
各市畜牧兽医局、财政局:
为做好我省肉牛基础母牛扩群增量工作,促进肉牛产业持续健康发展,根据农业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4年基础母牛扩群工作的通知》(农办财〔2014〕62号)要求,省畜牧兽医局、省财政厅制定了《2014年山东省基础母牛扩群工作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2014年山东省基础母牛扩群工作指导意见
山东省畜牧兽医局山东省财政厅
2014年9月25日
附件
2014年山东省基础母牛扩群工作指导意见
为贯彻落实中央1号文件精神,促进肉牛产业持续健康发展,2014年中央财政安排“畜牧发展扶持资金”,支持肉牛基础母牛扩群增量工作。为加强资金管理,确保实施成效,根据农业部、财政部有关要求,制定如下指导意见。
一、工作目标
通过政策项目实施,推进母牛适度规模养殖,增加基础母牛饲养数量,全省年新增犊牛3.5万头以上,逐步解决基础母牛存栏持续下降、架子牛供给不足等制约肉牛产业发展的瓶颈问题,为完善肉牛体系、扩大母牛群体、增加牛肉供应提供基础支撑。项目实施坚持以下原则:
——突出重点,提升产业。以加快肉牛群体扩增、提升产业运行水平为重点,坚持资金集中,选择重点县(市、区)实施,突出肉牛养殖大户、母牛养殖场及规模养殖企业主体地位。
——规范操作,确保效果。以现有母牛存栏、新增犊牛数量为重点,坚持规范操作,扎实做好项目县(市、区)、项目主体母牛登记、耳标佩戴、数据核查、信息上传等工作,确保项目运行质量。
——多方推进,创新模式。以探索建立农区肉牛产业发展路子为根本,坚持典型示范,发挥金融部门、商业资本、社会资本等方面力量,及时总结项目管理、产业运行模式,确保产业健康运行。
二、实施内容
(一)实施区域
根据基础母牛存栏、肉牛规模化饲养比重、肉牛遗传改良基础、产业化开发情况等因素,2014年在13个市开展基础母牛扩群工作。
(二)补助对象
1、母牛养殖大县:要求基础母牛存栏3万头以上,对县内肉牛基础母牛存栏10头以上(含10头)的养殖场(含种牛场)、养殖户、农民专业合作社(要求基础母牛集中饲养)进行补助。补助对象应在人员、饲养管理技术、圈舍、防疫、粪污处理利用等方面具备开展母牛扩群的基础条件。各地可根据当地实际适当提高补助对象养殖规模标准。
2、肉牛母牛规模养殖企业:各项目市基础母牛存栏500头以上的大型肉牛养殖企业。补助对象应在基础设施设备、技术人员力量、产销衔接情况、整体运营状况等方面具备优势,优先选择国家级、省级示范场。
肉牛母牛规模养殖企业在母牛养殖大县境内的,可单独安排补助资金,不占用母牛养殖大县补助资金。
基础母牛指具备繁殖能力的成年母牛,原则上应达到18月龄以上,不包括后备母牛。
(三)补助品种
地方黄牛品种、经国家审定的肉牛培育品种和批准引进的肉牛品种,包括乳肉兼用牛品种和开展杂交生产的杂种母牛,不包括牦牛、水牛品种。
(四)补助方式
采取“先增后补”的方式,根据现有基础母牛存栏确定补助对象,根据项目新增犊牛数量确定补助资金。新增犊牛应为自有母牛或外购母牛所产后代,外购犊牛不计入新增犊牛范围。
(五)补助标准
1、母牛养殖大县:项目县内肉牛基础母牛存栏10头以上(含10头)的养殖场、养殖户、农民专业合作社:每新增1头犊牛,按不低于2500元的标准分档进行补助。
2、肉牛母牛规模养殖企业:每个企业补助不低于100万元。
3、省级肉牛母牛登记信息管理系统:2014年安排300万元用于该系统建设。
(六)补助内容
1、母牛养殖大县:中央财政资金主要用于补助对象购买饲草料,实施圈舍、青贮窖、饲草饲料基地等设施建设和改造,防疫、电子耳标佩戴以及政策宣传、数量核查、建档立卡等。其中,项目市用于政策宣传、数量核查、建档立卡等方面的支出不得超过财政资金的1%;项目县用于电子耳标采购、数量核查、建档立卡、政策宣传等方面的支出不得超过财政资金的5%。电子耳标及识读器由各市负责组织招标,有关项目县(市、区)与中标单位签订合同进行采购。
2、肉牛母牛规模养殖企业:中央财政资金主要用于补助对象购买饲草料,实施圈舍、青贮窖、饲草饲料基地等设施建设和改造,防疫、电子耳标佩戴、建档立卡等。
3、肉牛母牛登记信息管理系统:省畜牧兽医局主要负责肉牛母牛登记信息管理系统建设,包括耳标分段、平台建设、数据审核、日常维护等工作;有关市、县(市、区)畜牧兽医部门主要负责母牛登记、耳标编号、配种信息、产犊记录等数据汇总、初审管理等工作;项目实施主体负责数据录入及上传。
三、实施程序
1、资金切块到市。省畜牧兽医局、省财政厅根据各地肉牛基础母牛养殖数量、规模养殖情况、产业化运营状况等,核定各市资金规模并切块下达(附件1)。各市畜牧兽医部门会同财政部门结合本地实际,合理安排资金,并在实施方案中就资金安排情况予以说明。
2、编制实施方案。省畜牧兽医局、省财政厅组织专家,对各有关市、县(市、区)上报的项目实施方案,结合项目实施目标、原则、区域、主体选择、建设内容等重点评审,综合确定实施县(市、区)和企业。
3、基础母牛核查。各市组织有关县(市、区)畜牧部门,对达到补助标准的养殖场、养殖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及规模养殖企业,现场核查基础母牛存栏数据,要做到“四见”:即见牛,逐场逐户逐头核查登记;见人,现场核查要由养殖场户负责人签字确认;见标,逐场查阅母牛及新增犊牛耳标佩戴情况;见档,健全基础母牛标识及照片,做好一牛一号登记造册工作,建立档案。基础母牛现场核查登记表格式见附件2。
4、确定补助对象。各市畜牧部门本着“自愿、公开、公正、择优”的原则,在基础母牛数据核查的基础上,确定补助对象。有关县(市、区)畜牧兽医部门要与补助对象签订母牛扩群增量项目承诺书(格式见附件3)。补助对象确定后,将本地区补助对象基础母牛现场核查数据和拟增量数据(附件4)及母牛养殖大县基础母牛数据统计表(附件5)报所在市畜牧兽医部门,市级汇总审核后,报省畜牧兽医局。
5、新增犊牛核查。新增犊牛核查要将基础母牛人工授精配种记录与初生犊牛基础信息相结合,做到新增犊牛档案信息齐全、真实性有据可查、核查结果对外公示。其中,母牛规模养殖企业新生犊牛不得低于350头。
6、拨付补助资金。市级财政部门要根据新增犊牛核查结果,及时将补助资金拨付补助对象。
四、进度安排
第一阶段:方案编制确定(从现在—2014年10月31日)。9月30日前,下发省级基础母牛扩群工作指导意见;10月20日前,有关市报送项目实施方案(提纲见附件6);10月31日前完成省级评审和意见反馈。
第二阶段:主体核查确定(2014年11月份)。各项目县组织开展基础母牛现场核查、确定补贴实施主体、签订母牛增量承诺书;各市组织耳标招标工作。
第三阶段:项目组织实施(2014年12月—2015年11月底)。基础母牛佩戴耳标、及时输入报送母牛登记繁殖信息、完成设施设备建设改造、组织开展相关技术服务。
第四阶段:总结验收阶段(2015年12月份)。各项目县组织新生犊牛核定、开展项目实施总结、向市畜牧、财政主管部门提出验收申请;有关市组织专家进行验收、开展绩效考评,省组织重点抽查验证。
五、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省畜牧兽医局、省财政厅成立山东省基础母牛扩群工作小组,负责母牛扩群增量工作全面部署、组织协调、技术指导、监督管理等。各地畜牧兽医、财政部门要高度基础母牛扩群工作,成立相应组织,加强领导,明确分工,认真组织项目申报、实施管理、验收公示等工作。
(二)强化项目管理。要抓好母牛登记、繁殖配种、新增犊牛核查、补助对象公示四个关口,市级畜牧兽医、财政部门要加强协调服务和监督管理,督促项目单位按时上报信息。项目县畜牧兽医、财政部门负责产业发展规划、项目方案制定、补贴对象选择、补助资金拨付等。
(三)强化技术服务。各地要设立由肉牛相关专家、生产技术人员组成的专家小组,围绕场址布局、栏舍建设、设施配备、卫生防疫、粪污处理等方面要求,开展指导服务,要突出抓好母牛登记、耳标佩戴、配种产犊等信息管理,确保基础母牛扩群取得实效,提高母牛养殖水平。
(四)强化资金监管。各地财政部门要会同畜牧兽医部门加强资金监管,及时掌握项目进展情况和资金使用情况,对资金使用不符合要求的,收回补助资金;要强化资金管理,确保专款专用,不得挤占、挪用;对虚报、多报数据等行为,经查实后予以通报,并视情节轻重,取消有关项目县资格。
(五)加强宣传总结。各地要充分利用电视、报纸、网络等媒体,向广大养殖场宣传项目政策,调动母牛饲养积极性。要及时总结工作中的好经验、好做法、好典型,提炼农区发展肉牛母牛养殖的成熟模式,通过编印简报、制作宣传片、观摩交流等方式,不断提高肉牛产业整体发展水平。
附件:1.2014年山东省基础母牛扩群工作指标分配表
2.基础母牛现场核查登记表
3.母牛扩群增量项目承诺书(样式)
4.项目补助对象基础母牛数据汇总表
5.母牛养殖大县基础母牛数据统计表
6.2014年基础母牛扩群工作实施方案编写提纲
附件2
基础母牛现场核查登记表
基本信息 |
养殖场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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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性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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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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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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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场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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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人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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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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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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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邮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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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信息 |
注册资金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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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总产值(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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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面积 (平方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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占地面积 (平方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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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殖圈舍与设施总造价(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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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员信息 |
职工总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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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职技术人员(人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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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信息 |
饲养品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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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存栏数(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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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础母牛数(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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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出栏量(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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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核查信息 |
基础母牛数(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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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础母牛编号 |
(可附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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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殖场负责人签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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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核查人员签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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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月日 |
附件3
2014年母牛扩群增量项目承诺书(样式)
甲方:××县畜牧兽医局
乙方:
根据《2014年山东省基础母牛扩群工作指导意见》要求,经双方协商,签订如下承诺事项:
1.乙方按照《2014年山东省基础母牛扩群工作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申请2014年母牛扩群增量项目,按照有关要求按时上报相关材料,并承诺对上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2.甲方按《意见》要求,对乙方申报书进行审查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批复项目建设内容,纳入2014年项目考核范围。
3.乙方根据甲方批复组织项目实施,自觉接受和配合甲方的监督检查和考核验收。
4.甲方考核验收后将验收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确定补助资金。
5.乙方获得补助后,承诺其基础母牛三年内不转卖、淘汰、屠宰等。
甲方:××县畜牧兽医局乙方:
(公章)(公章)
2014年×月××日
附件4-1
母牛养殖大县补助对象基础母牛数据汇总表
市:填报人:电话:
县 |
养殖场、养殖户、合作社名称 |
基础母牛现场核查存栏数(头) |
拟新增加犊牛数(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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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合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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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数据核查联系人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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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合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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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数据核查联系人:联系电话: |
附件4-2
肉牛母牛规模养殖企业数据统计表
市:填报人:电话:
县 |
规模养殖企业名称 |
存栏数(头) |
基础母牛存栏数(头) |
拟新增加犊牛数(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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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5
母牛养殖大县基础母牛数据统计表
市:填报人:电话:
县 |
2013年末肉牛存(万头) |
其中:基础母牛存栏(万头) |
2013年牛出栏(万头) |
2013年牛肉产量(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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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本表要求填报统计局数字。
附件6
2014年基础母牛扩群工作
实施方案编写提纲
一、题目及格式
(一)题目。2014年***市基础母牛扩群工作实施方案。
(二)格式。A4纸双面印刷。题目用二号华文中宋黑体字,正文用三号仿宋字,一级标题用黑体一、二、三、┅,二级标题用楷体(一)、(二)、(三)、┅,三级标题用1、2、3、┅。
二、具体内容
(一)基础母牛产业发展现状与产业发展规划
1.现有基础条件。一是生产发展基本条件。包括:肉牛发展现状、肉牛规模化饲养比重、肉牛遗传改良基础、产业化开发情况、基础母牛存栏数量等情况。二是防疫、粪污处理技术人员力量等保障条件。现状要描述清楚、全面,特点突出。
2.产业发展规划。主要包括产业区域布局、发展主要任务、发展目标和政策措施。
(二)总体思路和目标任务
1.总体思路。围绕肉牛产业发展,体现地方特色,发挥项目的统领作,描述要清晰,定位准确。
2.目标任务。主要是指项目完成后所达到的指标。全市新生犊牛数量、母牛养殖大县规模养殖提高比例、增加肉牛供给情况、产业提升整体情况等。
(三)项目承担主体基本情况
母牛养殖大县和肉牛母牛养殖规模企业基本情况。
(四)项目实施程序
1.2014年山东省基础母牛扩群工作政策宣传;
2.开展基础母牛现场核查、确定补贴实施主体、签订母牛增量承诺书;
3.各市组织耳标招标工作,各项目县与中标单位签订合同进行采购并组织佩戴耳标;
4.母牛登记、耳标编号、配种信息、产犊记录等数据汇总,通过肉牛母牛登记信息管理系统及时登记上报;
5.培训计划。
(五)保障措施
一是项目资金使用管理措施;二是项目技术支持服务;三是发挥金融部门、商业资本、社会资本等方面力量;四是工作机构及相关措施。
(六)实施进度安排
要有明确进度计划,要求细化到月,并附表示意进度计划。
(七)效益分析
通过项目实施产生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八)附件
1.基础母牛现场核查登记表
2.母牛扩群增量项目承诺书
3.项目补助对象基础母牛数据汇总表
4.母牛养殖大县基础母牛数据统计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