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在位置:首页 > 政策法规 > 相关政策
山东省食安办等八部门实施建立食品安全“三安联动”监管工作机制
来源:    发布时间:2016-03-10    浏览次数:     

为强化部门间相互衔接与配合,创新管理方式,提高监管效能,充分发挥各方职能作用和技术优势,省食安办等八部门实施建立食品安全监管部门(食安)、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部门(农安)和公安“三安联动监管工作机制,实现无缝衔接,提高食品安全保障水平。

  一、构建全程监管制度。一是进一步加强监管职责衔接。解决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中职能交叉和监管空白问题,进一步厘清监管职责,细化任务分工,形成监管合力,构建从农田到餐桌的全程监管体系。二是强化收贮运行为监管对接。进一步加强食用农产品生产、经营环节收购、贮藏、运输活动监管,规范贮存、运输和装卸行为,打击影响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的行业“潜规则。三是建立健全食用农产品全程追溯体系。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部门优先将生猪和获得三品一标认证登记的食用农产品以及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生产的食用农产品纳入追溯范围,推动食用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规模化生产经营主体开展追溯试点,抓紧依托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示范社创建一批追溯示范典型。四是严格实行产地准出和市场准入。通过无公害农产品产地认定、三品一标产品认证登记、生产自查、委托检验等措施,把好产地准出质量安全关。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发现入市后的畜禽产品未经检验检疫的,要依法进行查处,并及时向当地畜牧兽医部门通报。各级食品药品监管、畜牧兽医部门要建立监管工作衔接机制,对未按规定进行检疫或检疫不合格的畜禽产品,依法实施处罚。

  二、构筑资源共享平台。一是完善监管信息共享制度。建立食品、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统计制度和信息共享制度。二是加强检验检测资源共享和风险交流合作。三是建立应急处置联动机制。开展食品及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合作和经验交流,建立食用农产品输入、输出型应急事件处置合作机制。四是建立研讨、宣传和培训合作机制。

    三、强化监管执法联动。一是深化突出问题治理。强化重点区域、重点业态、重点时段的专项整治,全面排查区域性、行业性、系统性风险隐患和“潜规则。二是强化行刑衔接。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有效衔接,切实形成打击合力,深挖食品违法犯罪案件,严惩违法犯罪分子。三是加强检打联动。对监督抽检不合格的食用农产品,要立即启动执法程序,及时固定证据、追踪溯源,严厉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四是组织开展联合督查。加强食品安全监管工作考核,完善考核评价机制。

版权所有:365备用主页器 网站备案号:鲁ICP备13026112号 技术支持:华拓网络 地址:滨州市黄河五路367号 电话:0543-2220510 邮箱:bzxmsyjbgs@163.com 鲁公网安备 3716000200003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