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滨州日报:11月底前禁养区内养殖场户全部关闭搬迁
并非一味关停搬迁,我市将同时开展“过桥”行动帮助养殖场户解决困难
来源:滨州日报    发布时间:2017-09-07    浏览次数:     

  目前,畜禽禁养和粪尿污染问题受到社会各界的关注,记者就畜禽禁养区划定等相关工作采访了市畜牧兽医局。

  依法依规划定禁养区,今年11月底前禁养区内养殖场户全部关闭搬迁完毕

  根据《畜牧法》《山东省畜禽养殖管理办法》以及环境保护部、农业部联合出台的《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技术指南》规定,畜禽禁养区的划定范围包括: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城镇居民区、文化教育科学研究区;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禁止建设养殖场的区域。2015年,国务院《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水十条》)规定:要科学划定畜禽养殖禁养区,2017年底前,依法关闭或搬迁禁养区内的畜禽养殖场(小区)和养殖专业户。群众少量散养畜禽并不在规定关闭搬迁范围之内。

  对此,我市高度重视,市畜牧部门依法依规开展了禁养区划定和畜禽粪便污水资源化处理利用等工作。今年2月,市畜牧兽医局印发了《关于拟定或调整畜禽养殖禁养区、限养区和适养区划定方案的指导意见》。截止到目前,全市10县区“三区”划定方案制订和修订完善工作已全部完成。其中,2个县区新出台方案,8个县区对2014年的方案进行了修订。全市10县区共划定禁养区219个,比2014年8个县区的原有方案减少45个;禁养区面积2075.26平方公里,比2014年减少1313平方公里。在此基础上,市畜牧部门积极配合做好禁养区养殖场户关闭搬迁工作。截至8月31日,全市累计关闭搬迁禁养区内的畜禽养殖场(小区)160家,养殖专业户513家,合计673家,存栏342万头/只,完成关闭搬迁场户任务量的94.8%、畜禽存栏量的94.4%。全市将于今年11月底前全部完成关闭搬迁。

  并非一味关停搬迁,我市积极开展“过桥”行动

  按照市委、市政府部署安排和上级部门要求,市畜牧部门在推进禁养区内养殖场户关闭搬迁工作基础上,为禁养区畜禽养殖场户关闭搬迁开展了“过桥”行动。

  借助“过桥”行动,畜牧主管部门监督协调职能和畜牧协会组织服务功能将有效结合起来,在环保整治的同时,妥善处理禁养区关闭搬迁场户迫切需要解决的畜禽、设备处置和就业问题,非禁养区部分养殖场退出行业出现的土地、场舍闲置以及养殖场招工难、技术缺难题,疏通对接解决信息不对称这个焦点问题。

  为此,全市10县区都建立了交流平台,由专人负责,在禁养区与非禁养区之间搭建起沟通桥梁。“过桥”行动借助各种媒介力量,充分调动行业内各种组织与成员、企业与客户、朋友与朋友等社会纽带关系,整合协会、合作社、龙头企业、经销商、服务商等社会力量,切实帮助解决因关闭搬迁所造成的各种问题,尽可能减少养殖业者的损失。

  此项“过桥”行动已经初见成效。博兴县山东博威特牧业有限公司近期从济南市商河县以及我市惠民县、博兴县共收购禁养区内的2个肉牛养殖场和3个肉牛养殖户的肉牛570头,货值801.59万元。

  加快推进畜禽粪便污水资源化利用等工作,全面控制畜禽养殖污染

  根据新《环境保护法》规定,从事畜禽养殖和屠宰的单位和个人,应当采取措施对畜禽粪便、尸体和污水等废弃物进行科学处置,防止污染环境。《水十条》规定,现有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小区)要根据污染防治需要,配套建设粪便污水贮存、处理、利用设施。散养密集区要实行畜禽粪便污水分户收集、集中处理利用。

  对此,全市畜牧部门加大畜禽养殖粪便污水处理利用设施配建工作力度,积极探索和推广种养结合等粪便污水资源化利用模式,严控畜禽养殖污染。通过印发明白纸、宣传册等方式积极推广发酵床养殖、雨污分流、堆积发酵还田、氧化塘发酵处理、生产有机肥、沼气工程等粪便污水处理和综合利用技术,引导、鼓励大型养殖企业、合作社建立“以地定养、以养肥地、种养结合、农牧循环”的生态养殖模式,全面控制畜禽养殖污染。

  目前,全市共有1294个养殖场已配建粪污处理利用设施,尚未配建设施的规模养殖场区正在抓紧建设、改造。下一步,全市畜牧部门将积极推进规模养殖场(小区)配套建设畜禽粪便污水处理利用设施,进一步加大告知、整改力度,力争10月25日前,全市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利用设施配建率达到100%。对告知、承诺后逾期不建设配建设施的,将依法依规进行查处。继续推进畜禽粪便污水等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引导绿色养殖、生态养殖,有效控制源头污染,力争年底前畜禽粪便处理利用率达到78%以上,污水处理利用率达到50%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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